南宁“包租婆”被罚万元当场大哭!这些法规你不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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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南宁市开展的“双清零·双提升”集中打击和清查整治传销专项二号行动中,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对良庆区大沙田吉象路东三巷一栋私宅楼进行清查。检查中发现该楼中6名外省来邕租户的出租屋内,

当女屋主得知将会依法受到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时,当场靠在墙壁放声大哭:“要是知道被重罚,我不会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宁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传销行为也发布过相关事项通告。

任何单位(含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和个人不得为传销行为提供场所。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近日,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公园派出所民警到人民路北一里开展日常入户访查工作。在某栋居民楼的外墙,民警发现新铺设有一根高速网线,便向房东黄某询问情况。

据房东黄某介绍,4月14日,有2名20岁左右的租户租下了房间并要求黄某帮联系安装好高速网线等事宜。当时,黄某要求查看租户身份证件,租户声称没有带,承诺过后补上。但过后黄某再次要求租户进行身份信息登记时,对方匆匆往外走,称要赶出差几天才能回来。此后,便再也没有租户的信息。

当黄某打开房门,民警进屋后发现里面只有一张床铺,没有生活用品。墙边地上,摆放有路由器等伪基站设备。伪基站设备的插头就插在插座上,一头则插入网线。民警根据办案经验分析认为,嫌疑人可能以租户身份租下房子后,把伪基站设备安装到出租屋里。平时,嫌疑人就通过遥控等方式,通过伪基站设备给受害人发送诈骗信息,并实施诈骗。

民警随即扣走路由器等伪基站设备并将黄某带出所调查。4月30日,兴宁警方表示,黄某没有做好租户身份信息登记,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受到罚款400元的处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南宁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布的相关事项通告中: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配合公安、税务和房管等部门的依法管理;出租房屋业主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辖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督促外来流动人口承租人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有关信息报告当地公安机关,逾期不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和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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